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
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校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校園安全事故應對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維護校園的安全與穩定,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山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關于建立山西省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等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校發生的火災、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擁擠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氣中毒、爆炸、危險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組織師生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集體活動以及自然災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險情的防范應對與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把握主動、正確引導,加強保障、重在建設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5校園安全事故分級
校園安全事故按照傷亡人數、事故損失、形成規模、影響程度等,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等級。事故分級標準見附件3。
2.組織指揮體系及工作職責
2.1應急領導組
組 長:薛東平 孟小平
副組長:韓寶森 任云青 王建世 陳振文
成 員:王秉澤 李玉明 李榮江 盧厚全 范軍軍
2.1應急工作組
學校各系部、各部門負責人
2.3職責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響應、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維護正常工作秩序。
3.風險防控
各系部、各部門要強化“預防為先”意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點、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和檢查、監控:
(1)通過課堂教學、講座培訓、網絡宣傳等形式與途徑,廣泛宣傳應急救助知識和處置技能、各類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常識,模擬可能發生的校園安全事故,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防范處置和應急疏散演練,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各系部、各部門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各系部、各部門要加強對所轄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
(3)做好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建立臺賬,實行分類管理和動態監控;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認真防范;對重大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積極整治,必要時向我校應急領導組報告。對于可能波及相關臨近地方或單位的重大隱患,應及時通報。
(4)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機制,每年對校園安全事故形勢和事故趨勢進行分析,加強風險隱患日常管理,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適時監控,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監測預警
4.1監測
各系部、各部門發現可能引發校園安全事故與事件發生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時,要及時報告我校應急領導組,并安排專人全天候監測監控,及時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和變化情況。
4.2 預警
(1)確定預警級別。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我校應急領導組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處置,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或風險進一步擴大,并根據事故險情排查、監測情況,及時報請事發地政府進一步核實和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預測安全事故可能發生的級別,確定預警級別。根據國務院對突發事件的劃分標準和預警要求,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一般)、三級(較大)、二級(重大)、一級(特別重大)4個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發布預警信息。根據預警級別,我校應急工作組要按照規定程序、以適當方式向應急領導組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險情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警示事項、信息聯絡辦公室及地點、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通過電視、手機、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校園廣播或組織人員逐個通知等方式進行,對校內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通告方式。
(3)采取預警措施。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系部、各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類分級原則,選擇采取有關預警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校園安全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布與師生員工有關的校園安全事故預測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④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強對重點處室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校園治安秩序;
⑥報請當地政府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校舍、教學設備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校園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園安全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防止發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解除預警。校園安全事故危險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預警發布機構宣布解除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1)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后,我校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2)信息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并要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應急領導組要及時匯總上報校園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傳達上級主管部門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5.2 先期處置
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組立即派人員趕到現場,采取針對性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5.3 應急響應
省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4個等級。校園安全事故(事件)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及應急措施見附件4。
符合響應條件時,我校應急領導組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在事發地縣級政府的指揮組織下,開展應急處置。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應急響應,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4 響應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事故險情得到控制后,一級、二級響應由省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三級、四級響應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各系部、各部門負責校園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做好人員安置、救助撫慰、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險理賠、災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教學秩序。
6.2調查評估
學校應急領導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成立校園安全事故調查評估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評估工作,并作出響應評估結論。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組建校園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系統,由校級負責人為組長,由安全保衛、醫療衛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詢、學生工作、宣傳和維護穩定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安全事故應急組。建立健全應急預備隊保障制度,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與工作風險匹配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要加強學校廣大師生員工的應急能力建設,動員廣大教職工以及學生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隊伍體系。
7.2經費保障
學校要把校園安全事故應急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障日常宣傳、培訓、演練、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要對校園安全事故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與評估。鼓勵學校和師生員工參加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應對突發校園安全事故工作提供捐贈和援助。
7.3 物資保障
應急工作組做好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4 公共設施
各系部、各部門在應急領導組協調下,指定或建立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滿足學校及周邊社區綜合避難需要。保持應急信息傳輸設施和通信設備完好、運行暢通。
8附則
8.1宣傳培訓
各系部、各單位做好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確保有關人員掌握預案要求,明確自身職責,熟知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程序。
8.2應急演練
各系部、各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實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校園安全事故的指揮能力、組織能力和實戰能力,必要時請專業部門予以指導。
8.3 預案管理
各系部、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系部、本部門應急預案,向應急領導組備案。同時,定期組織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要及時組織修訂。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5預案 解釋
本預案由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應急領導組負責解釋。
附件:1.汾陽學院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基本程序
2.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3.山西省校園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4.山西省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條件及應急措施
附件1

附件2
山西醫科大學汾陽學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部門名稱 |
主要職責 |
應急領導組 |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公寓校園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我校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校園安全專題規劃、主要措施,促進指揮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知道協調校園安全事故評估調查和善后處置工作,落實上級指揮部交辦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
黨辦、院辦 |
協調各系部、各部門參加校園安全事故救援行動,協助應急領導組組織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校園安全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校園安全事故信息,指導各系部、各部門做好校園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
后勤保障處 |
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需要;根據需要緊急調撥救援、生活物資、保障油料、電力等供應;做好事故現場內外人員轉移、安置、安撫等相關善后工作。 |
學生處 |
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地人員秩序,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和維護校園治安等工作。 |
宣傳部 |
根據應急領導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新聞報道,積極引導輿論。 |
保衛處 |
承擔校園安全事故日常工作,制定、修訂校園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校園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各項演練活動;對事發場所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設置現場警戒,預防和打擊事發區域各種違法范圍活動,維護校園治安;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中涉及宗教、民族事務的工作,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導。 |
計財處 |
負責處置專項資金及設施建設、應急培訓、演練所需經費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
附件3
山西省校園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特別重大事故(一級) |
重大事故(二級) |
較大事故(三級) |
一般事故 (四級)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符合省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特別重大事件(一級)標準的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符合省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重大事件(二級)標準的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符合省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較大事件(三級)標準的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及符合省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一般事件(四級)標準的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
注:表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附件4
山西省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條件及應急措施
一級響應 |
二級響應 |
三級響應 |
四級響應 |
發生特別重大校園安全事故,或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情形時,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落實二級響應的應急措施 2.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 3.積極配合國家指揮部工作組,認真落實相應的工作。 4.決定校園安全事故應急的其他重大事項。 |
發生重大校園安全事故,或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情形,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揮長報告,提出趕赴事發現場的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專家人選。相關人員收到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事故會商,了解前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形勢,研究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揮各工作組迅速展開行動。 3.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做好交通、通信、電力、物資等應急保障工作。 4.省現場指揮部加強對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范次生災害。 5.省現場指揮部及時發布應急處置信息,協調中央和省級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報道,統一發布應急救援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教育部、應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
發生較大校園安全事故,或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情形,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由事發地市級政府統一領導、指揮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協調增派專業應急力量,調撥應急救援物資。 3.省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
發生一般校園安全事故,或省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情形,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由事發學?;蚴掳l地教育行政部門在事發地縣級政府的組織下,開展應急處置。 2.省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匯報省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提出應急工作意見,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